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687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
2011-09-15 發布2012-03-15 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強化碘的食用鹽。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食用鹽
用于食用的晶體氯化鈉。
2.2 食用鹽中碘強化劑
在食用鹽中加入的食品營養強化劑,包括碘酸鉀、碘化鉀和海藻碘。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3 號)第二章第八條的規定,應主要使用碘酸鉀。
3 食用鹽中的碘含量
1 在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后,食用鹽產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 mg/kg ~30mg/kg 。
2 食用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范圍為3.1 中規定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 。
3 3.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3.1 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 按照表1 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表1食用鹽碘含量
序號 |
所選擇的加碘水平mg/kg |
允許碘含量的波動范圍mg/kg |
1 |
20 |
14 ~26 |
2 |
25 |
18~33 |
3 |
30 |
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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