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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省鹽務局、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全省學校食堂食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鹽務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鹽安全監管,消除安全隱患。要強化源頭管理,食鹽供應商應主動向學校出具國家頒發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明確標注食鹽批發;學校要做好索證索票、采購登記等工作。強化質量保障,食鹽供應商必須提供有資質的鹽業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檢報告,提供的食鹽質量可溯源,食鹽安全信息可查詢;強化供應安全,食鹽供應商及學校食堂在食鹽存儲、運輸環節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標準。 《通知》要求,各級鹽務、教育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其它相關單位,統籌學校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等檢查工作,聯合開展校園食鹽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食鹽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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