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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08年5月25日  共瀏覽10495 次     字體顏色:  【字體:放大 正常 縮小】 

      淮牌精制食用鹽標準



          本標準代替Q/320000 JYJ 03-2001。本版標準與前版標準相比,技術指標無變化。
          本標準技術指標的制定貫徹了GB 5461-2000《食用鹽》的規定,其中砷、鉛、氟及亞鐵氰化鉀的限量指標均嚴于GB 5461-2000《食用鹽》的要求。
        本標準的編寫格式按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份: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和GB/T1.2-2002《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2部份: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的規定。
        本標準由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江蘇省技術監督鹽業產品質量檢驗站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秀華、劉永旺、劉洪。
        本標準于2001年8月20日首次發布;于2004年3月18日第一次修訂。
       

      淮牌精制食用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淮牌精制食用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海鹽和井礦鹽為原料加工而成的淮牌精制食用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01—2002 化學試劑 標準滴定溶液的制備
        GB/T 602—2002 化學試劑 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 5461—2000 食用鹽
        GB/T 6682—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3 要求
        3.1 感官指標
        白色、味咸,無異味,無明顯外來雜物。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物理指標

      白度

      75

      粒度(0.15mm0.85mm篩間物)

      80

      化學指標(濕基)
      %

      氯化鈉

      98.60

      水分

      0.50

      水不溶物

      0.05

      水溶性雜質

      1.00

      衛生指標

      mg/kg

      (As)

      0.3

      (Pb)

      0.8

      (F)

      3.0

      碘酸鉀

      mg/kg

      (I)

      35±15

      抗結劑

      mg/kg

      亞鐵氰化鉀

      8.0

        4 試驗方法
        4.1 總則
        4.1.1 本方法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GB/T 6682中規定的三級水。
        4.1.2 試驗中所需標準溶液、雜質標準溶液,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2之規定制備。
        4.1.3 所有檢測數據的數值修約均按GB/T 8170的規定。
        4.2 感官指標
        用目視、鼻嗅方法測定。
        4.3 理化指標
        按GB 5461-2000中5.1~5.15中規定的方法測定。
        5 檢驗規則
        按GB 5461—2000中第6章規定執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和包裝
        6.1.1 淮牌精制食用鹽的大包裝及標志應符合GB 5461—2000中7.1的規定。
        6.1.2 淮牌精制食用鹽的小包裝采用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紙塑復合膜包裝,每件重1000g、800g、500g、400g、300g、250g或250g以下。小包裝上的標志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并貼有加碘鹽防偽標志。
        6.2 運輸和貯存
        淮牌精制食用鹽的運輸和貯存應符合GB 5461—2000中7.3、7.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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