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府辦〔2017〕16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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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
自2017年1月1日鹽業體制改革正式實施以來,我市食鹽經營主體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部分食鹽批發企業未能認真履行跨區經營有關工作要求,甚至違規經營,嚴重影響我市食鹽質量安全水平。根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16〕25號)、《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6〕211號)、《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和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585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7〕2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食鹽安全監管,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為引領,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江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擴大)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牢固樹立食鹽安全理念,嚴肅查處制販假鹽、違法違規經營等行為,進一步整治食鹽安全隱患,確保全市人民食鹽安全。
。ǘ┲饕繕。通過匯聚監管合力,大力提升全市食鹽安全工作水平,確保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5%以上,確保全市食鹽市場供應穩定有序,確保全市食鹽質量安全水平保持全省領先,確保蘇州鹽業體制改革平穩落地。
二、加強生產環節監管
嚴查食鹽生產原料來源和食鹽生產環境,嚴肅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銷售食鹽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食鹽生產工藝標準和衛生標準,杜絕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確保食鹽質量;對生產質量不合格食鹽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責令整改,依法從重處罰。(責任部門:市鹽務局,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違法違規情形包括: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行為;碘鹽的加工企業、批發企業,加工或批發不合格碘鹽的行為;碘鹽加工企業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食鹽加工碘鹽,或碘鹽出廠前不進行質量檢驗,以及有證據證明銷售環節的不合格碘鹽是由加工環節造成的等行為的;未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和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生產、加工營養鹽或者藥物鹽或以供應碘鹽的名義,強行推銷營養鹽或者藥物鹽的行為;拒絕、阻撓、干涉鹽政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鹽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行為等。
三、加強食鹽專營制度建設及食鹽批發環節檢查
堅持食鹽批發專營制度,嚴格食鹽批發許可證管理。食鹽批發企業不得將食鹽銷售給未經許可而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向其他批發企業、零售單位提供食鹽批發經營業務。實施小包裝食鹽分類經營管理,強化在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等企事業單位食堂和賓館飯店的小包裝食鹽供給安全,實行直接供應制度。要充分發揮打擊制販假鹽機制的長效作用,嚴厲打擊食鹽批發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突出打擊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食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鹽產品,充作食鹽銷售給零售網點、餐飲飯店、單位食堂等的行為。對檢查中發現有上述行為的食鹽批發企業,要嚴厲追責,依法從重處罰。(責任部門:市鹽務局,市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市國稅局,市教育局、衛生計生委)
違法違規情形包括:未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未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進貨查驗記錄;食鹽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與產品名稱、批次不一致;所經營的食鹽產品包裝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或存在瑕疵;經營的碘鹽未貼有碘鹽標識;經營的食鹽碘含量不符合銷售所在地碘含量標準;經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判定食鹽質量為不合格的。
食鹽批發企業自建分公司或自建銷售網點的違法違規情形還包括: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全面提供所有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未建立完整銷售臺賬;未由食鹽批發企業直接對食鹽零售網點或食鹽終端用戶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符合規定的銷售票據(包括僅提供蓋有直銷處等印章的銷售憑證等);將食鹽銷售到批發市場等非食鹽零售網點和非食鹽終端用戶;未將貨款支付給食鹽批發企業等。
食鹽零售終端違法違規情形還包括: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供貨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與其提供的發票、銷售憑證主體不一致;不能提供食鹽供貨商開具的發票等銷售票據;客戶屬于第三方物流企業而非批發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員推銷食鹽或直接接受食鹽訂單;向其他食鹽零售商銷售食鹽;向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送銷食鹽等。
食鹽消費終端(主要指食品加工和餐飲服務單位)違法違規情形還包括:供貨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與其提供的發票、銷售憑證主體不一致;不能提供食鹽供貨商開具的發票等銷售票據;客戶屬于第三方物流企業而非批發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配送員推銷食鹽或直接接受食鹽訂單等。
四、加強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
食鹽批發企業自建物流系統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食鹽倉儲設施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運輸和裝卸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嚴禁將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同載運輸。對不符合此項規定的,應依法追究食鹽批發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責任部門:市鹽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市國稅局)
違法違規情形包括:營業執照登記經營范圍如未涵蓋普通貨物運輸、倉儲服務等項目;無道路運輸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過期;鹽儲存場所未能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食鹽運輸車輛和裝卸工具同時運輸、裝卸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對食鹽造成污染的;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同載運輸;有證據證明配送員推銷食鹽或從終端直接接受訂單的;配送的食鹽碘含量不符合經營所在地碘含量標準,未經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批準,在缺碘地區擅自配送未加碘食鹽或者向高碘地區配送加碘鹽;所配送食鹽包裝上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或存在瑕疵;配送的加碘食鹽未貼有碘鹽標識;配送給“60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以外對象,尤其配送給從事批發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未將代收的全部貨款支付給食鹽批發企業的等。
食鹽批發企業自建物流系統違法違規情形還包括:不具備必要的食鹽配送車輛;現場核查后確認不具備必要的食鹽倉庫等。
第三方物流配送企業違法違規情形還包括:當場無法提供有效的與食鹽批發企業簽訂的委托配送食鹽合同;食鹽運輸車輛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與物流企業名稱不一致;不能提供食鹽倉庫自有產權證明等。
五、開展跨區經營以及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行動
。ㄒ唬┒酱僦笇雏}批發企業按照604號文件要求規范跨區經營食鹽行為。
督促指導跨區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對自查自糾和市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市鹽務局,市公安局)
具體內容:督促指導跨區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規范自建物流系統或與第三方物流系統簽訂配送合同行為;督促指導跨區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通過自建分公司或自建銷售網點開展食鹽銷售業務;督促指導跨區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嚴格執行江蘇省食鹽加碘標準;檢查有轄區內有無將工業鹽、工業廢渣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食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鹽產品充作食鹽銷售到食用鹽市場的行為;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無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的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食鹽,無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批發銷售食鹽等違法行為。
。ǘ┙M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檢查。
6月20日~8月20日,結合市場監管重點區域和食鹽安全監管薄弱環節,嚴厲打擊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銷售食鹽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販假鹽和非法經營食鹽等違法行為。對涉鹽大案要案線索進行認真查證、聯合查處,集中力量整治影響惡劣、危害大的涉鹽違法企業或個人。(責任部門:市鹽務局,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具體內容:確保專項檢查實現全覆蓋,每個市、區實地檢查不少于50家企業(網點),對轄區內的學校、機關、醫院、幼兒園、中央廚房、餐廳飯店等重點單位進行拉網式食鹽安全檢查。
六、具體要求
。ㄒ唬┘訌婎I導,提高認識。全市各地和市有關部門把保障食鹽安全工作作為“食品安全放心行動”的重要內容。鹽務、公安、衛生計生、食藥監、工商等部門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大對食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及時研究解決食鹽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ǘ┩晟茩C制,協同聯動。全市各地和市鹽務、公安、衛生計生、食藥監、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食鹽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構建法律約束、行政監管、行業規范、公眾參與和企業誠信自律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格局,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
。ㄈ┘訌娦麄,營造氛圍。全市各地和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鹽監管工作的宣傳報道,及時反映整治成果,每月集中披露制販假鹽典型案例、違規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黑名單制度,設立舉報電話:12345。通過多種形式營造強大輿論聲勢,形成對制販假鹽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震懾力。同時,綜合利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大對食鹽安全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食鹽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