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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日期:2017年9月26日  共瀏覽9574 次     字體顏色:  【字體:放大 正常 縮小】 

      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發〔2017〕1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9號)精神,推進我市鹽業體制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遵循“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注重統籌兼顧、堅持依法治鹽”的基本原則,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加快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全面提升鹽業綜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食鹽專營制度。
      1.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食鹽批發專營制度,以我市現有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向上申報核準新的食鹽批發企業,確保食鹽批發企業數量只減不增。(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
      2.完善食鹽批發區域管理制度。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鼓勵我市食鹽批發企業在本省范圍內開展跨區域經營。鼓勵鹽業企業依托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鹽業公司)
      3.完善食鹽批發行為管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市外食鹽批發企業應當在食鹽批發區域管理制度框架下,合法合規開展經營,不得自行設置代轉批環節;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品流通企業及個人,不得向其他批發企業、零售單位、食品加工單位提供食鹽批發經營業務。機關、學校、醫院、大型企業食堂、餐飲企業等用鹽集中的重點單位,實行食鹽批發企業直接供應制度,確保用鹽安全。(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鹽業公司)
      (二)加快健全食鹽安全保障體系。
      1.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本區域從事食鹽批發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后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報請省鹽業主管機構依法采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
      2.加強食鹽儲備體系建設。市、縣(市)政府實行分級儲備制度并制定儲備管理辦法,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供應。建立政府食鹽儲備,儲備量不低于全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包括食品加工用鹽、腌制用鹽等),對榨菜腌制等短期用鹽量特別大的縣(市)應安排季節性專項儲備。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的食鹽儲備由市統籌考慮,嘉興港區由平湖市統籌考慮,并依托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實施儲備。在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對食鹽政府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其中,市本級政府食鹽儲備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加大對儲備補貼資金的審計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企業儲備量不低于該企業正常情況下的月均銷售量,F存食鹽儲備條件不足的縣(市)食鹽批發企業,可向當地鹽業主管機構提出申請,牽頭落實用地選址,擴建或新建倉儲設施,建設資金由企業自籌。鼓勵企業在供求關系穩定或供大于求時,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藏熑螁挝唬菏薪浶盼、市財政局、市鹽業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3.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市鹽業主管機構負責全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并向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要密切監測食鹽市場動態,定期抽查企業食鹽儲備情況,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采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措施,并做好輿情引導,確保食鹽市場穩定。國有鹽業企業要在保障供應和穩定市場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鹽業公司)
      4.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批發企業保障供應的作用,確保各類人群的碘營養維持在適宜水平。非碘食用鹽的銷售由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單位統一組織供應,并加強對非碘食鹽定點銷售的管理工作,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不得在食鹽市場擅自銷售非碘鹽,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達到90%以上。積極做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特別是提高孕婦、兒童等重點人群的科學補碘意識。嚴格按照省食鹽加碘標準,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監測,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統一部署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指導群眾科學補碘工作。(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鹽業公司)
      5.加強制販假鹽專項治理。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加強食鹽批發、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對腌制食品加工區等重點區域的動態監測,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及在食鹽中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完善落實長效工作機制,切實消除食鹽安全的風險和隱患,有效規范和凈化食鹽市場。實施《鹽產品標識管理辦法》,確保工業鹽(包括工業副產鹽)、畜牧用鹽、漁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產品生產企業在鹽產品外包裝上有明確標識。散裝鹽產品、標識不規范鹽產品不得進入食鹽零售市場。鼓勵進入我市銷售的食鹽產品加入全省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追究。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加強食鹽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鹽業主管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農業經濟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
      (三)加快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
      1.改革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實行政企分開,剝離原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鹽業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等行政管理職能。市經信委是市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鹽的衛生監督管理和碘鹽監測、評估等工作?h(市、區)政府確定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鹽業行業管理職能由市鹽業主管機構承擔,嘉興港區鹽行業管理職能由平湖市鹽業主管機構承擔,涉及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職責分別由市場監管局嘉興經濟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分局和嘉興港區分局承擔,上述功能區管委會不再新增鹽業管理職能,分別配合相應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相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由市編委行文明確。
      各縣(市、區)要根據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完善有關管理機構,配強管理人員特別是執法監管人員,切實增強食鹽安全監管能力。各級鹽業主管機構、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司法、質監、衛生計生等部門聯系,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確保食鹽質量、供應安全和市場穩定!藏熑螁挝唬菏芯幬k、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經濟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市鹽業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2.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自主確定。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及時采取投放儲備等有效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采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我市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3.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切實執行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的要求,督促工業鹽(含工業副產鹽)生產和銷售企業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質監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4.改革鹽業企業體制機制。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要求,加快國有鹽業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增強生機和活力,促進鹽產業更好發展。各級政府要落實國有鹽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妥善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藏熑螁挝唬菏邪l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資委、市鹽業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協調解決鹽業體制改革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鹽業體制改革負總責,建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職責任務,形成工作合力!藏熑螁挝唬菏宣}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落實工作責任。充分發揮市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細化工作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做好維護鹽業市場秩序、安置分流人員和落實有關財政補貼等工作,全面落實改革各項任務。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藏熑螁挝唬菏宣}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三)健全相關制度。根據鹽業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修訂情況,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實際的配套方案或實施細則。抓緊研究制定食鹽儲備和應急機制,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干預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藏熑螁挝唬菏姓ㄖ妻k、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鹽業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四)有序推進改革。國家自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盡快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涉及的機構職責、人員編制調整辦法并落實到位,切實加強財政經費等必要保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市、區)兩級鹽改方案的制定;2017年7月底前,做好鹽業監管職責的調整工作,保證市、縣(市、區)鹽業體制改革所涉及的相應機構職能和人員交接到位。職能交接過程中,要發揮原鹽業系統現有執法人員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鹽業公司(鹽務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強鹽業監管工作,防止出現監管空檔期,確保食鹽質量、供應安全和市場穩定!藏熑螁挝唬菏宣}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嘉興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現就《嘉興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有關政策規定做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背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鹽業管理體制,2016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修正案),明確新的管理體制,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9號),對全省鹽業體制改革作總體部署,并要求各地對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依據: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9號)等文件的具體要求,《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修正案)相關規定。
      二、主要內容
      《方案》明確實行鹽業政企分開,確定市經信委是市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鹽的衛生監督管理和碘鹽監測、評估等工作?h(市、區)政府確定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承擔鹽行業管理職能。具體分為三個部分:
      (一)總體思路
      遵循省鹽改方案中“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注重統籌兼顧、堅持依法治鹽”的基本原則,以鞏固完善食鹽專營,確保我市食鹽供應安全和質量安全為工作核心,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加快推進我市鹽業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全面提升全市鹽業綜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三個完善、五個加強、四項改革共12項任務)
      1.完善批發環節食鹽專營制度。堅持食鹽批發專營制度,在現有基礎上,食鹽批發企業數量只減不增。
      2.完善食鹽生產批發區域管理制度。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鼓勵鹽業企業依托現有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3.完善食鹽批發行為管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在食鹽批發區域管理制度框架下,合法合規開展經營,不得自行設置代轉批環節。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食堂、餐飲等用鹽集中的單位,實行食鹽批發企業直接供應制度
      4.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本區域從事食鹽批發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后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報請省鹽業主管機構依法采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5.加強食鹽儲備體系建設。市、縣(市)政府實現分級儲備制度并制定儲備管理辦法,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供應。
      6.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緊急突發情況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采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措施,并做好輿情引導,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7.加強科學補碘工作。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確保各類人群的碘營養維持在適宜水平,非碘食用鹽的銷售由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單位統一組織供應,并加強對非碘食鹽定點銷售的管理工作,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
      8.加強制販假鹽專項治理。加強食鹽批發、流通、使用全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對腌制食品加工區等重點區域的動態監測,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鹽以及食鹽中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完善落實長效工作機制,切實消除食鹽安全的風險和隱患,有效規范和凈化食鹽市場。同時強調,散裝鹽產品、標識不規范鹽產品不得進入食鹽零售市場。
      9.改革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斗桨浮芬笮姓蠓珠_,剝離原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鹽業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等行政管理職能。相關部門具體工作職責由市編委行文明確。要求各縣(市、區)要根據職能變化,及時調整完善有關管理機構,配強管理人員特別是執法監管人員,切實增強食鹽安全監管能力。確保食鹽質量、供應安全和市場穩定。
      10.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自主確定。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防止我市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11.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切實執行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的要求,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12.改革鹽業企業體制機制。加快國有鹽業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增強生機和活力,促進鹽產業更好發展。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協調解決鹽業體制改革重大問題。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鹽業體制改革負總責,建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職責任務,形成工作合力。
      2.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做好維護鹽業市場秩序。
      3.健全相關制度。根據鹽業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修訂情況,制定、修改、完善相關制度。
      4.有序推進改革。國家自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盡快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涉及的機構職責、人員編制調整辦法并落實到位,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縣(市、區)兩級鹽改方案的制定;2017年7月底前,做好鹽業監管職責的調整工作,保證市、縣(市、區)鹽業體制改革所涉及的相應機構職能和人員交接到位。防止在職能交接過程中,出現監管空檔期,確保食鹽質量、供應安全和市場穩定。
      三、術語釋義
      【食鹽批發專營制度】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開展跨區經營。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是指取得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的食鹽生產企業。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1.解讀機關:嘉興市經濟和信息會化委員會。
      2.解讀人:閔雨潤
      3.聯系電話: 825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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